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我校2023年度学校各项评奖、评优提供依据,真正实现学生管理教育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吉财大发〔2017〕148号),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时间安排:
学院公示: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24日
学校公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
学工系统导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日
二、测评范围:全校2020-2022级本科学生
三、具体要求
1.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严格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吉财大发〔2017〕148号)执行。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采用个人小结、民主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进行了重新修订,本次综合素质测评包括了基础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三项内容,综合素质测评=(基础素质测评得分+发展素质测评得分)*30%+智育测评得分(必修课成绩*70%+选修课成绩*30%)*70%,奖学金获奖情况各学院结合分配名额,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序结果进行评比。
3.本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以学生班级为单位,实行学校、学院、班级三级管理,辅导员、班主任具体执行。学院应成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应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对各学院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学生基本素质测评中的基础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同时进行。
5.测评学期的学生,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按照要求提交素质测评相关材料,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基础素质测评、发展素质测评的审核工作,各学院在4月4日之前完成学工一体化平台系统内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管理科将于4月5日-7日开始计算,生成最终综合素质排名排名。
6.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测评结果需要在学院公示3天。
7.寒假期间,违反学校疫情防控规定,未按时提交健康日报信息的行为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8.本次测评的活动为2023年8月25日-2023年2月25日内开展的相关活动,未在该日期范围内的活动不予测评计算。
监督举报电话:0431-84539108,
或者发送处长邮箱反应情况!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