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我省2017年高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2017-2018学年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一等每生2250元,二等每生1800元,三等每生1050元。具体发放名额已经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比例、各学院学生人数及占全校学生总数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参评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为优良;
5.须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建档立卡困难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奖励对象及名额指标
1.凡我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含二年级)都可参加评定。
2.学校将及时核定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分配名额和预算指标,并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所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比例,将名额和预算指标分配到各个学院。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具体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学工在线系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经过评比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后,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提交相关资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师生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定。
(四)发放
各级审定无异议,国家励志奖学金将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上一学期内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课程),且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为及格;
5.须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建档立卡困难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二)资助对象及名额指标
1.凡经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定。
2.学校将核定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分配名额和预算指标,并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所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比例,将名额和预算指标分配到各个学院。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
原则。
2.具体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
(2)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初评名单后,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向全校师生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定;
(4)省教育厅复核无异议后,省财政厅将资金划拨到学校财务账户,由学校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5)学校每年分春秋两季评定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或校级各类困难补助。
(四)发放
各级审核无异议后,将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三、工作要求
1.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登录学工在线系统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国家助学金由于量大,各学院统一上报,学生不单独进行在线申报;
2.各学院按名额认真评选后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截止日期最晚为11月3日(周三),完成公示后前将“吉林财经大学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和“吉林财经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秋季)名单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国家助学金一年内分春季和秋季学期两次发放,本次国家助学金是秋季学期的补助。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