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名额已经分配到各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从即日起至10月25日可以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申请。申请后由相关学院进行审批公示,之后提交学生工作处进行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报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后通过相关学生银行卡发放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为优良;
5.须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边缘易致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等学生优先。
二、奖励对象及名额指标
1.凡我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都可参加评定。
2.学校将及时核定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分配名额和预算指标,并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所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的比例,将名额和预算指标分配到各个学院。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具体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通过学工一体化平台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各学院经过评比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后,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校师生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进行审定。
3.各级审定无异议,国家励志奖学金将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
四、发放
各级审定无异议,国家励志奖学金将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