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校园内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学生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爱国爱校、遵纪守法
爱党、爱国、爱校,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献身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立志成为“四有”新人;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各种规章制度和校规校纪。
二、明礼修身、诚实守信
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仪表大方,用语文明;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三、团结互助、待人友善
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精诚合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待人诚恳,与人为善;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四、勤俭节约、自立自强
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热爱专业,刻苦学习,努力掌握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面对挫折困难,磨精砺志,锐意进取;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五、注重实践、乐于奉献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劳动和军事训练,自觉走与工农相结合、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不断提高社会适应能力;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及各项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树立责任意识,勇挑重担,富有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