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治安防火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研究生、本科生、函授和夜大学员及其他在我校上课、住宿的或以学校名誉异地办学、办班的各类学生(员)。
二、全体学生(员)入学后应认真学习和遵守下列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治安防火安全教育:
1.进入校(楼)门主动出示证件,接受值班人员的检查,既无证件,又无正当理由者,禁止进入校(楼)门。
2.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早出晚归,特殊情况需要早出晚归者,必须先向本楼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如实进行登记。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别是保卫部门批准,不许留外来人员住宿;禁止留宿异性;不准夜宿教室或其他场所,教室、寝室无人要断电、锁门。
4.不准在校园内及其他场所酗酒、斗殴、赌博、起哄,不准听、看淫秽音像和书刊画册及贩卖传播。
5.严禁使用电炉子、汽油、酒精炉具,禁止私接电源用于取暖等与照明无关的电动器具或违规使用的不安全器具。
6.不准在寝室、教室或严禁吸烟的场所吸烟,特别是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严禁损坏或挪用各种治安消防器材及其设施,自行车和其他物品不准堵塞楼内消防安全通道。
7.各种机动车辆未经值班人员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后要缓行,按指定地点停放;骑自行车出入校园时,要下车推行,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8.要认真学习治安防火安全知识,增强治安防火安全意识,管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9.举办舞会或一些大型活动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报保卫部门批准;主办舞会及大型活动的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参加活动人员要认真遵守现场的纪律,任何人不得扰乱现场秩序。
10.校园内严禁张贴大小字报,严禁进行各种非法集会、演讲等违法活动。
11.使用篮、排、足球场地及一些活动场所要做到文明礼让,避免发生冲突。
12.严禁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严禁在楼内燃放烟花爆竹或动用明火,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三、凡违反本规定者要予以批评教育并没收违章物品,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或后果严重者报请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四、本规定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