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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4/25    作者: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展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早操一般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具体规定、要求如下:

1. 学生早操从每学期上课的第一天开始,期末考试前一周停止。(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

2. 节假日和雨雪天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不进行早操活动。毕业班学生(第八学期)不参加早操。

3. 每周一至周五早上组织早操。每月利用周一早上举行一次主题升国旗仪式。

4. 一、二年级学生必须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出操,出操内容以跑步、集体操为主。其它年级学生早操内容由学院自行选择,可以开展多种积极有效的健身活动,如篮排足球、集体跳绳等各类体育活动。

5. 出操时间统一为630700,出操的具体地点及出操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每月一次的全校学生升国旗仪式,由校团委负责组织。所有学生、老师必须严肃认真,面向国旗(注:早上 700到达指定区域,710开始升国旗)。

7. 各学院出操跑步时要求队形整齐、速度适宜,不喧哗、不打闹;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时应做到统一组织、井然有序。

8. 各学生寝室每天安排一名值日生负责打扫卫生,其他人员均应按时出操,因病、事须提前向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请假并经批准,否则按旷操处理。

9. 学生执行学校公务(如文明督导、值班等)按出勤计。

10. 每天各学生寝室值日生必须将寝室门在630700间打开以备检查,否则按全寝旷操处理。

11. 大学生广播站负责周一到周五早晨630播放起床乐曲。

第四条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学生早操的组织管理工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切实有效的早操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早操质量。

第五条 成立早操领导检查小组〔由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校团委、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部分校学生会成员组成〕,督促、抽查早操情况。检查小组每周对各学院早操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以达到督促作用。

第六条 对学生早操要实行严格考核。早操分校、学院两级考核。各学院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的早操出操情况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情况汇总报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早操领导检查小组对全校早操进行抽查考核,每学期抽查不少于四次;校学生会负责早操日常检查考核。检查采取出操现场检查和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两种方式。

对于无故缺勤两次,按旷课一节计算并处理。每学期早操出勤率未达到80%者(其他原因经批准除外),不能参加各种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学年内早操出勤率未达到80%的班级,不能参加该学年各项集体评优。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定期将考核结果公布,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后,对上一学期的早操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对早操出勤率高、组织有力、秩序好的学院、班级进行评比表彰,对出勤率低、组织不力的学院、班级给予通报批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及其效果,纳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连续三周某一个班级学生早操出操率不足70%的,其辅导员(或班主任)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考核检查作为学生工作综合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竞岗晋职等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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