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规范管理,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证在校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实行集体住宿制。
第三条 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1. 因生活不能自理(如残疾、重大疾病等,须医院证明)需家长或其它亲人陪护者;
2.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在地距学校四站路以内(以公交车站计,须提供相关户籍证明);
3. 其它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确认的。
第四条 学生走读要严格履行手续,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走读。
第五条 学生办理走读应履行以下手续:
1.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 填写《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申请走读登记表》;
3. 家长签署意见;
4.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5. 报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批准。
第六条 学生申请走读时间为每年6月1-9日,学校审批时间为每年6月10-20日,逾期不再办理。
第七条 经学校审批允许走读的学生,走读时间从申请批准的下一学期开学之日起至该学年末。下一学年需要继续走读的学生应当重新办理走读手续。
第八条 学校不再为走读的学生安排住宿床位,如本人申请保留床位者,应当全额缴纳住宿费。
第九条 经学校审批允许走读的学生需与学校签订《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走读协议书》,本人及家长需写保证书,明确责任,在走读期间由于走读出现的相关问题由本人及家长负责。经学校审批允许走读的学生,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
第十条 走读学生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按要求完成学校安排的学习任务,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走读的学生必须定期(一个月)主动向所在学院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在学年中途申请走读的学生,在学校已为其安排住宿床位的情况下,学校不再退其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将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转送财务处、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中心。通过审批可以走读的学生,凭通知单首先到原住宿舍楼管理员处办理退房手续,退还公有财产、房门钥匙等并履行签字手续,其次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住宿费结清手续。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相关问题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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