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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7/04/25    作者: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本科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引导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考评本科学生在校表现,促进本科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吉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以在校各项评优工作及每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为依据,具体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自觉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思想品德鉴定为优秀等级;

3.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在校期间曾四次(含四次)以上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相当的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在社会实践中为学校争得过荣誉,或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条件,参照《吉林财经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必须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对于举报情况,一定要认真核实,及时查纠。

2.各学院要成立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等参加的学院级评选小组。

3.申请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同学由个人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辅导员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确定后提交。

4.申报同学必须在附件中以照片(JPBG)格式提交评审所需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必备材料:四次奖学金证书、两次以上评优证书、其他获奖材料),各学院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不全者按退回处理,超过申请期限的不予受理。

5.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于举报情况,一定要认真核实,及时查纠。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1)优秀本科毕业生预评后,出现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的;

(2)本科学生就业发生违约现象的;

(3)本科学生毕业离校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

(4)所填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本科毕业生者,由学校授予优秀本科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获奖材料由学校归入本科学生本人档案。

2.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

五、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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