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强化全面育人教育理念,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吉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设立“吉林财经大学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主要来自于我校校级领导募集办学经费取得的社会捐助而设立的校长基金。
第三条 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在籍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设立名额及标准
校长奖学金评选名额为不超过在校生人数2.5‰,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 参评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文化素质和健康向上的身心素质,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修必修课程成绩加权平均为85分以上,其它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并学年内连续两学期获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一篇(含一篇)以上,且该文章可在中国知网、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党报理论版检索;
2.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前3名)并获奖者;
3.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4.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竞赛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一般指取得证书,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5.积极参与各项科技活动,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取得荣誉证书或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已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7.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公益事业,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广泛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学生登录学工一体化平台,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内按照要求提交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申请,在学工一体化平台上对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3.学生所在学院组成评审小组择优评定,确定名单后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4.各学院按规定时间公示后,在系统内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根据提交材料进行最后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审核批准,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获得者,要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对于经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学金、所得资金使用不当、肆意挥霍或受到违纪处分者将撤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