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报名参军政策条件攻略 一、应征报名(男兵) 1.征集对象范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1993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7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出生)。 2.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3.全国征兵(男兵)应征报名时间:2017年1月10日——2017年8月5日。 二、应征报名(女兵) 1.女兵招收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2.补偿代偿政策: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3. 全国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时间:2017年女青年网上应征报名时间6月25日开始,8月5日截止。 三、直招士官 1.直招士官对象:男性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专业查询),未婚,不超过24周岁;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关于补偿代偿:按照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3.全国直招士官报名起止时间:5月10日开始,7月5日截止。 4.定向培养士官补报名时间: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四、其它有关规定
(一)公民服兵役义务的相关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特别是有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二)自治区对拒绝、逃避兵役行为的惩处规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7年开始,自治区政府将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的行为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对严重失信主体将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