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9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审依据

学校依据《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吉财大发[2025]70号)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开展工作时要同时结合本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提前向学生告知申请条件等相关事宜,通知有意愿的学生申请。


三、奖励名额及分配

根据上级文件,2025年我校共有58个名额。按照《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三条规定,本着激励优秀原则,先拿出当年总指标的10%进行校内遴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委进行差额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其后,再对剩余90%指标,结合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选并公示。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综合素质优秀;

3.注重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并注册取得学籍。

(二)申请必要条件

1.参评研究生学业成绩基本条件:必修课平均成绩高于80分且无重修。

2.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公开发表论文,主持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项目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应在专业实践能力或专业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积极参加专业学科竞赛获市级以上奖励,或积极参加专业社会实践活动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3.成果应与本人所在学科相关,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财经大学(包括学校认定的合作导师,合作导师可以署名其所在单位),论文成果署名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4.成果应在研究生入学后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前,未公开发表或只取得用稿通知的论文及未结项科研项目等均不能参与评审。同等情况下,公开发表核心期刊以上论文者优先。

(三)取消评选资格的说明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者。


五、评审程序

(一)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和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科研处、学科办等机构负责人、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进行名额分配,裁决学生申诉。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由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二)学生申请

研究生本人于9月24日之前(不含当日)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发表的论文、表彰证书等)及其复印件。其中,业绩材料时间(评审时段)周期为上一年度申报材料收取截止时间至本年度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2025年9月23日)。

(三)学院初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于9月24日-25日对接收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进行学院内部排序。

(四)校内差额遴选阶段

1.材料上报

各学院于9月25日16:00前向学校领导小组上报本学院推荐的校内差额遴选的人员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第一教学楼1444办公室。其余不参加校内遴选的人员材料由学院保存。

根据各学院有参评资格学生的总数计算,150人以下的学院,至多推荐1人;150人以上的学院,至多推荐2个人。各学院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可不参与学校差额遴选

2.组织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委于9月26日-9月28日进行遴选评审。

3.校内遴选结果公示

遴选评审结束确定校内遴选人员名单后,学校于9月28日至30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视为评审结果有效。

(五)学院等额评审阶段

校内遴选阶段公示结束后,学院应于10月9日至10月21日做好剩余的等额评审人员的排序及择优推荐、公示等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最迟于10月21日结束。公示无异议后最迟于10月22日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同时,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交学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模版按附件3)。

2.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六)校级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各学院等额推荐的评选公示结束后,对各学院评审工作程序规范性及获奖学生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出具评审意见书,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省资助中心。


六、其它说明

1.申请表填写、申报成果及业绩材料相关说明。

(1)附件1的申请表填写格式请参考附件中底栏第2个表格中的说明和范例填写,请规范填写。如表格个人业绩位置不够,可在附件中底栏第3个表格中的续表继续填写,不要修改附件底栏第1个表格(正表)的格式。

(2)因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从2024年10月10日开始,当时要求业绩材料截止为2024年8月31日。但学校于2025年3月新修订了《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吉财大发[2025]70号),故2024年9月1日至10月9日之间的业绩材料,视为2025年度评审周期范围内的材料,各学院在审核时要注意对比。从下一年度开始,业绩材料的周期严格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学硕和专硕的具体名额,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水平。要充分考虑奖学金对各类型研究生的激励作用,既奖励优秀的学术型研究生,也要兼顾对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奖励。

4.各学院应加强对参评候选人申报成果的审查监督。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当年评选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9日



初审:王衍达

复审:徐瑞妍

终审:赵彦双


版权信息:Copyright@ 2016吉林财经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技术支持:网络技术部 办公地址:吉林财经大学第一教学楼A区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