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本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2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落实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政策及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1.评选对象:在校的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评审依据

  学校依据《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开展工作时要提前向学生告知申请条件等相关事宜,通知有意愿的学生申请。


三、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2024-2025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 (包括二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上学年每学期学生思想品德测评为优秀、 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85分以上。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3.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及其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2)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其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3)积极参加省级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并获得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者;

(4)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5)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或其他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四、评审流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

2.设立学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委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并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3.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可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工作。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相关情况分配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名额分配后网上开启申请批次。

(三)学院通知

各学院在接到学校通知后,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发布通知,将评审要求和条件、名额数量、材料提交方式与要求、学院监督与反馈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说明,并网上开启学院申请批次。

(四)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学院通知要求,于9月26日前(不含9月26日)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其中个人申请表及填写说明等见附件2-1、2-2)。

(五)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

各学院于9月26日-10月13日期间对学生提交的材料从申请条件、获奖情况、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初审,召开学院评审会,按照择优原则提出本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学院公示时间最晚在10月13日结束。公示无异议后最迟于10月14日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同时,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学院评审报告(报告模版见附件3)。

2.校级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院系评审程序规范性、推荐学生申请条件等进行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评学校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推荐名单,签发正式评审报告并上报省级。


  五、其他说明

  1.各学院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在开展评审工作的过程中,要保留发布通知、公示等环节的照片或截图等必要信息备查。

  2.各学院要按学校指定名额评审,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

  3.各学院将推荐同学在网上系统内审批通过,并填写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只填“同意”或“同意推荐”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而且必须明确说明:同意推荐。 

  4.各学院及时将申报信息通知到本学院学生,按时申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科。


咨询及监督反馈电话:0431-84539129

办公地点:第一教学楼1444办公室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2日


初审:王衍达

复审:徐瑞妍

终审:赵彦双





版权信息:Copyright@ 2016吉林财经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技术支持:网络技术部 办公地址:吉林财经大学第一教学楼A区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