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从本学年开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将严格按照吉林省学生资助中心相关要求,以详实核查学生固定收入情况为基础,以《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工作细则(试行)》为工作原则开展。请各学院按照《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工作细则(试行)》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固定收入核查工作。
一、核查工作时间
1.9月23日-9月25日
各学院通知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填写《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无固定工资收入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审核。(注:纳税登记记录,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纳税记录开具”模块下生成当前年度纳税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可在支付宝“市民中心”模块中“社保参保证明”生成个人参保证明。“纳税登记记录”和“社保参保证明”均可以照片格式下载,由研究生本人打印后与《申请表》《承诺书》一并提交至学院审核,纳税登记记录和社保参保证明,可打印于同一张A4纸上提交)
2.9月26日-10月10日
各学院整理审核研究生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以及纳税登记记录和社保参保证明,并根据提交的相关材料,整理生成本学院的《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结果汇总表》进行公示,《申请表》《承诺书》及纳税登记记录等纸质材料学院存档备查。
注:(1)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时应注意隐去学生关键信息,学号不可全显示,姓名也可仅显示部分,公示期结束后立即撤下公示内容;
(3)学院应在公示时拍照或截图存档备查。
3.10月11日
各学院提交《2025-2026学年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结果汇总表》(附件3)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公示并以此为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依据,按月为通过审核的研究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注:汇总表提交纸质版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各学院要在纸质表上履行好签字盖章程序,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注意事项
1.研究生无固定收入核实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按10个月进行发放。
3.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超过基本修业年限、提前毕业、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取消资助资格处理等情况的学生,均不享受资助待遇,不参与核实。
4. 研究生在读期间若产生固定收入,需主动向学院说明情况,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如果出现核实结果为已有固定收入期间申领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生须退回有固定收入期间领取的国家助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
1.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工作细则(试行)
2.附件1和附件2:附件1-《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
3.附件3: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结果汇总表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23日
初审:王衍达
复审:徐瑞妍
终审:赵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