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2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评审依据
学校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教〔2022〕1196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吉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参评申请时间和方式
10月16日—10月20日为申请时间,通过学工管理系统(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各学院可结合学院实际设置本学院截止时间。
三、参评对象与参评时间范围
(一)参评对象: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为学校本年度认定人员)。
(二)参评时间范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人员,学习学业成绩和各类成果等参评的时间范围为2024-2025学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四、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的集体活动,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团结互助;
(2)积极进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且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应达到85分(含)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者,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等优先考虑。
五、评审工作程序
1.成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机构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评定等工作。
学校相关机构成立后,开启学校申请批次。
2.名额分配。学校根据各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占比学校认定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各学院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
3.发布通知。各学院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可通过发布通知、召开主题班会等方式,将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办法、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和学院监督反馈电话等向学院学生公布,务必做到全覆盖。同时,开启学院申请批次,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4.个人申请。学院开启相关批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网上申请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5.学院评审评定。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召开评审会,提出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评审结果报校评审委员会,同时上报《学生专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见附件2)和《学院评审报告》(见附件3)。
6.学校审核。校评审委员会审核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及推荐学生资格,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
7.上级审核。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省级,审核通过、正式下发批复通知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
六、其他说明
1.各学院在开展工作中要保存好通知、公示等材料或截图,以及会议记录或照片等纸质、电子材料,做好档案保存。
2.各学院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同时,符合参评条件的2024级转专业学生要在原学院参评,各学院评审时要对转专业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对参评的转专业学生额外设置条件或障碍。
3.各学院在审核时要注意对学生资格和成绩的审核,并注意与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拟获奖人员的对比,三种奖学金不可兼得。
4.各学院最迟于10月23日开启学院公示,按不少于3个工作日计算,最迟于10月28日结束学院公示。
5.在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431-84539129。校纪委监督电话:0431-84539030。
附件1: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附件2:学生专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模板)
附件3:学院评审报告(模板)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初审:王衍达
复审:徐瑞妍
终审:赵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