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2025年度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评审依据
学校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教〔2022〕1196号)文件精神,依据《吉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开展评定工作。
二、参评申请时间和方式
10月15日—10月19日为申请时间,通过学工管理系统(学工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各学院可结合学院实际设置本学院截止时间。
三、参评对象与参评时间范围
(一)参评对象:本科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参评时间范围:申请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人员,学习学业成绩和各类成果等参评的时间范围为2024-2025学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四、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4000元,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发放,每次2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每学期均获三等(包括三等)以上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且每学期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80分以上;
5.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单亲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优先。
五、评审工作程序
1.成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学院成立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小组,各机构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评定等工作。学校相关机构成立后,开启学校申请批次。
2.名额分配。学校根据各学院符合参评条件学生人数占比学校符合参评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各学院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1。
3.发布通知。各学院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可通过发布通知、召开主题班会等方式,将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办法、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和学院监督反馈电话等向学院学生公布,务必做到全覆盖。同时,开启学院申请批次,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
4.个人申请。学院开启相关批次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网上申请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5.学院评审评定。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召开评审会,提出本院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评审结果报校评审委员会,同时上报《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见附件2)。
6.学校审核。校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7.资金发放。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学校分秋季和春季学期奖资金发放至学生。
六、其他说明
1.各学院在开展工作中要保存好通知、公示等材料或截图,以及会议记录或照片等纸质、电子材料,做好档案保存。
2.各学院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同时,2024级转专业学生要在原学院参评,评审时要一视同仁,不得对参评的转专业学生额外设置条件或障碍。
3.各学院在审核时要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的对比。
4.各学院最迟于10月24日开启学院公示,按3个工作日计算,最迟于10月28日结束学院公示。
5.在认定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431-84539129。校纪委监督电话:0431-84539030。
附件1:各学院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
附件2:学院评审报告(模板)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5日
初审:王衍达
复审:徐瑞妍
终审:赵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