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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在校学生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8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减轻大学生因病、因伤住院的家庭经济负担,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和长春市医保局的相关通知要求,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缴费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学生医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参保范围:全体在校学生(含2025级新生)中未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二、缴费标准

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00元,2026年度学生个人仅需缴费41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10元)。我市民政或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均可享受医疗救助参保资助和当地政府参保补贴。

三、待遇享受期: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1月4日-2026年2月28日。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预缴期外参保缴费的,设置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待遇等待期结束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工作内容

1.各学院参保学生缴费操作已在医保系统录入学籍信息且去年已缴费的同学,可通过吉林税务缴费小程序直接缴费;如学生为未参保或停保状态,需由各学院在医保系统内录入“学生新参保”信息后再进行缴费;如学生为省内其他城市参保状态,且未缴纳2026年度医保费的,需由各学院通过“学生参保身份变更”将学生信息变更到我校,变更完成后2个工作日,通过吉林税务缴费小程序看到缴费地区由原参保地转为长春市后,即可进行缴费。

2.各学院参保学生名单。参保学生名单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统计。各学院辅导员于2025年11月28日下班前所带学生参保名单录入完毕,系统内不参保同学名单按照样表统一发送至邮箱2441881021@qq.com.12月20日之前将完成参保缴费的名单按照系统说明导入学工一体化平台,方便后续查询学生参保状态。

3.各学院弃保学生名单对于未参加或不以我校学生身份参加保险的学生,需学生本人提交《关于放弃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声明》纸质版(附件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存档备案。同时各位辅导员老师需要在2025年12月20日下班前将所带学生放弃参保同学的名单按照系统说明导入学工一体化平台。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高认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了解,做到吃透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年级、班级会议等有效形式切实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坚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学生参保工作,力争实现应保尽保,严防漏保脱保,确保2026年度的学生医保参保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注意事项

以学生身份参加长春市居民医保,其待遇优于成年居民。如年满18周岁的学生未标注学生身份标识,只能参加普通居民医保,不能享受学生医保待遇。


附件:1.关于放弃参加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声明.docx

      2.XX学院停保学生名单.xlsx

      3.学生医保政策问答.pdf

初审:张健彪
复审:梁志兵
终审:赵彦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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