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认定范围为有资助需求的本科学生(2023级至2026级,含第二学士学位,下同)。现将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工作开展的时间、方式和依据
(一)时间和方式
1.学生申请:9月9日—9月14日,学生通过学工管理系统(学工一体化平台)网上进行认定申请。
2.学院评议:9月15日至9月21日为学院班级及院级内部评议,一年级学生通过辅导员谈心谈话、二年级及以上通过班级民主评议会等方式进行。
3.学院公示:学院最晚公示开启时间为9月22日,至24日结束(公示3个工作日)。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开展的情况,提前开启学院公示。公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学院网站、学院公示栏等处。
4.学校公示:各学院公示完成后,学校适时开启校级公示,公示渠道为学生工作处网站。
(二)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
学校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26年9月审议通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要通知家庭经济困难且有申请意愿的学生,先查看相关办法,了解认定依据、档次、程序、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的,可以申请。
二、认定工作流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学院、班级(年级或专业,以下统称班级)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相关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
(二)发布通知
各学院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立即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和认定申请的通知等工作,可通过主题班会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
(三)个人申请
学生通过学工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填写过程中如有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可以作为辅助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四)学院认定、审核及公示
学院认定时要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结合个人谈话、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家庭访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学生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1.推选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申请结束后,可通过召开专题班会、民主投票等方式推选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参与认定人员不能作为评议小组成员,普通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等比例要合理(原则上小组成员占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不少于5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班级(专业)范围内公开。
2.开展认定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结合特殊困难类型、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并在相关范围内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院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3.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采取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校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校级审核及公示
校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对各学院认定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核实掌握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未认定详细情况,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批准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三、工作要求及重要注意事项提示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要每年进行一次申请,各学院要做好工作部署,通知全体2023级至2026级有实际困难的本科生根据自己家庭实际情况自愿申请。
2.各学院在开展工作中要保存好学院通知、公示等材料或截图,以及主题班会会议记录或照片等纸质、电子材料,并做好档案保存。
3.在开展工作时要做好诚信教育等相关工作,在认定全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有低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特殊群体学生。评议小组成员要对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等信息进行隐私保护。学院公示时,要采取部分隐藏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关键信息的方式,杜绝信息全公开的情况。
4.关于认定等级的说明。认定的等级分为三个:特别困难(一等)、困难(二等)、一般困难(三等)。
5.填报信息说明。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是身份认定,不是助学金的申请,各学院要通知学生在填写认定理由时避免出现“助学金”“补助金”“补助”等字样的表述。
6.涉及2025级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应在原学院班级参加评议。因复学或降级等情况转年级或专业的,应参考其之前学年认定的情况或参考当前实际情况综合评定。
7.请各学院最迟于9月21日将本学院认定情况网上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最迟于9月22日开启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会接续开展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一系列的奖助学金评定,合理认定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能够高效合理评定的基础。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并有针对性开展育人工作的重要基础,请各学院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在认定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431-84539129。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
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负责人
组 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组织开展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授权学生资助管理科负责实施相关的具体工作。
初审:王衍达
复审:遇 言
终审:赵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