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规范做好2026-202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现将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工作开展的时间、方式和依据
(一)时间和方式
1.学生申请:9月14日—9月16日,学生提交材料。
2.学院审核:9月17日—9月21日,各学院整理审核学生材料,并保存好纸质材料。
3.学院公示:学院最晚公示开启时间为9月22日,至24日结束(公示3个工作日)。各学院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前开启学院公示,公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学院网站、学院公示栏等处。
4.学校公示:各学院公示完成后提交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无异议后开启校级公示,公示渠道为学生工作处网站。
(二)工作开展的相关依据
学校依据《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26年9月审议通过)开展相关工作。
二、参评对象与资助标准
1.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个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原则上按10个月发放。
三、申请条件
凡申请助学金资助的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六)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四、工作程序
1.成立组织机构。学校、学院成立相应工作小组,负责相关范围内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2.发布通知。各学院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可通过发布通知、召开主题班会等方式,将助学金评审的相关信息向学生公布,务必做到全覆盖。
3.个人申请。学生填写《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以及《无固定工资收入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连同相关纳税登记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审核。
提交材料的人员,视为提出申请。纳税登记记录,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纳税记录开具”模块下生成当前年度纳税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可在支付宝“市民中心”模块中“社保参保证明”生成个人参保证明。“纳税登记记录”和“社保参保证明”均可以照片格式下载,由研究生本人打印后与《申请表》《承诺书》一并提交至学院审核。
4.学院评审评定。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承诺书》以及纳税登记记录和社保参保证明等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整理至《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结果汇总表》(附件3)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3的纸质版履行好签字盖章程序,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申请表》《承诺书》及纳税登记记录等纸质材料学院存档备查。
5.学校审核。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复审,并提出本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6.资金发放。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学校按月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
五、其他说明
1.各学院在开展工作中要保存好通知、公示等材料或截图,以及会议记录或照片等纸质、电子材料,做好档案保存。公示时应注意学号和姓名要隐藏部分内容,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2.办理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超过基本修业年限、提前毕业、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取消资助资格处理等情况的学生,均不享受资助待遇,不参与核实。
3. 研究生在读期间若产生固定收入,需主动向学院说明情况,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4.为提高发放效率,各学院要通知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在学工管理系统中完善本人的个人银行卡信息,务必是本人名下、金融功能正常的,且卡号与系统内可选的开户行相一致。
4.在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随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431-84539129。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4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负责人
组 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职 责: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授权学生资助管理科负责实施相关的具体工作。
初审:王衍达
复审:遇 言
终审:赵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