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6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落实国家奖学金评定相关政策及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1.评选对象:在校的2023-202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评审依据
学校依据《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6年9月审议通过)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开展工作时要提前向学生告知申请条件等相关事宜,通知有意愿的学生申请。
三、参评条件
(一)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上学年每学期均获二等及以上本科生综合奖学金,且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达到85分以上;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的集体活动,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团结互助;
(二)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并获奖者;
2.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含1篇)以上者;
3.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独到的见解和方案,对学校的教学改革与管理、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者;
4.参加重大国内外交流、竞赛活动,为国家或学校赢得良好声誉,一般指取得证书,或被新闻媒体报道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5.积极参与各项科技活动,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取得荣誉证书或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
6.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上述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的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参评涉及的表彰、竞赛、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时间需在上一年度评审通知发布后至本年度评审通知发布前。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原建档立卡类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残疾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学生等群体优先。
四、评审流程及相关时间要求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
2.设立学校评审委员会,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委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并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3.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可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上报工作。
(二)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学院2023-2025级在校生人数及相关情况分配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4)。
(三)学院通知
各学院在接到学校通知后,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发布通知,将评审要求和条件、名额数量、材料提交方式与要求、学院监督与反馈方式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说明。
(四)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学院通知要求,于9月21日前(不含9月21日)向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填写说明等见附件2-1、2-2)及各类科研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
各学院于9月21日-9月23日期间对学生提交的材料从申请条件、获奖情况、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初审,召开学院评审会,各类业绩材料审核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15日。按照择优原则,学院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学院公示时间最晚在10月9日结束。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同时,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学院评审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3)。
2.校级评审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学院评审程序规范性、推荐学生申请条件等进行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评学校审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校推荐名单,签发正式评审报告并上报省级。
五、其他说明
1.在2025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材料审核时间为上一学年(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学校于2026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评审办法,为做好新旧办法的交接过渡,2025年9月1日至9月21日之间的业绩材料,也视为2026年度评审周期范围内的材料,各学院在审核时要注意对比。从下一年度开始,业绩材料的周期严格按照学校新文件执行。
2.各学院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在开展评审工作的过程中,要保留发布通知、公示等环节的照片或截图等必要信息备查。
3.各学院要按学校指定名额评审,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学生身上。
4.推荐学生的辅导员在学生申请表填写推荐理由,以及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在院(系)意见填写时,不能只填“同意”或“同意推荐”,必须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而且必须明确说明“同意推荐”。
5.各学院及时将申报信息通知到本学院学生,按时申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生资助管理科。
咨询及监督反馈电话:0431-84539129
办公地点:第一教学楼1444办公室
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工作处负责人
组员: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授权学生资助管理科负责实施相关的具体工作。
吉林财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6日
初审:王衍达
复审:遇 言
终审:赵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