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为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与出国(境)交流学习,拓宽国际视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与综合竞争力,根据《吉林财经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励办法(试行)》(http://xsgzc.jlufe.edu.cn/info/1026/5645.htm)相关规定,现启动2026年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2026年度内完成经学校审批备案的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按期返校,完成全部交流学习任务,符合奖励申请条件的学生。项目类型含校际交换生、短期交流、学术研修、国际竞赛、学术会议等学校认可的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记录,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2.交流项目已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交流时长、学习内容符合学校管理要求。
3.顺利完成交流学习任务,按期返校报到,提交完整交流成果材料,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
4.交流期间尊重当地法律法规、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形象与学校声誉,无不良行为记录。
5.返校后积极参与学校国际化宣传,分享交流学习经验,助力国际交流项目推广。
三、分类奖励条件
1.长期交流项目(时长3个月及以上):开展学分互换、联合培养项目,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或科研实践任务,取得对应学分或考核证明;出国(境)前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50%,无挂科。
2.短期交流项目(3天以上至3个月以内):参与短期学术课程、科研研修、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并取得结业证书或成绩评定;学业成绩良好、无违纪处分;交流内容与本人专业、研究方向高度契合。
3.专项奖励:满足基本条件,且符合:①交流时长一学年以上;②获得境外院校优秀评价、荣誉证书或奖学金;③交流期间以吉林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产出论文、竞赛获奖、科研课题等突出成果;④为校际交流合作作出积极贡献。满足以上任一情形,可申请专项奖励。
四、不予奖励情形
1.未经学校审批备案,自行参加的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
2.擅自中断学习、提前返校,未完成既定交流学习任务。3.提交虚假申请材料、成果证明。
4.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境外交流期间有违法违规、损害国家及学校声誉行为。
5.已取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全额资助的交流项目。
6.在校期间已经获得过本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励。
五、奖励标准
1.长期交流项目
基础奖励:满3个月不足一学期500元;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800元;满一学年1000元。
专项奖励:符合专项条件①②额外增加500元;符合专项条件③④额外增加1000元,根据学业成果、综合表现综合评定。
2.短期交流项目
基础奖励:满3天不足14天300元;满14天不足3个月500元。
专项奖励:符合专项条件①②额外增加500元;符合专项条件③④额外增加1000元,根据学业成果、综合表现综合评定。
注:学生可同时申请基础奖励与专项奖励。
六、申报材料清单
1.附件《吉林财经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励申请表》;
2.国(境)外交流证明、成绩单、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学院审核,只需提交复印件);
3.出国(境)前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证明、在校成绩单;
4.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其他支撑证明材料。
七、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学院初审:10月19日-10月28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全套纸质。各学院收集材料,核验真实性完整性,完成院内初审,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2.学校联合复审:10月29日-11月4日。学生工作处牵头,联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计划财务处开展复审,确定拟奖励名单与奖励金额。
3.全校公示:拟奖励名单在校内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可实名书面提交异议材料,学校5个工作日内核查反馈。
4.审批发放:公示无异议,经学校审批,统一发放奖励资金及证书。
八、相关要求
1.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按校规校纪予以处理。
2.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3.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院内公示工作,按时完成汇总上报。
九、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处:张老师,8453910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老师,84539079。
附件:吉林财经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励申请表.docx
学生工作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6年10月13日
初审:张健彪
复审:梁志兵
终审:赵彦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