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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文明寝室创建评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4/29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系、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文明寝室创建评比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好校园环境、提高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我校历来的优良传统。此次活动是学院开展校风校纪整顿及大学生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表彰先进,促进整体,学生工作处决定开展学院文明寝室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 “文明寝室”成员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心参与公寓学生活动室内党、团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积极配合学生工作人员、管理员、楼长工作。

2.内务卫生:按照《长春税务学院学生手册》有关公寓管理的规定,要求在院系卫生检查、校园文明督导组的抽查中,卫生状况良好,达到内务卫生优秀寝室标准。

3.学风建设:学风是衡量寝室成员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准,要求“文明寝室”所有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积极性高,互帮互学,学习成绩较好,且无考试违纪行为。

4.组织纪律: “文明寝室”全体成员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寝室内无违章电器,寝室成员在本学年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评选办法

本次文明寝室评选依据评选条件采取以各系申报为主、学生工作处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毕业班学生寝室不参加评选。各系按一二三年级学生寝室总数的4%申报,在院校园文明督导组宿舍检查中表现优异的外语系、工商系、法学系、数学系、新闻系按5%申报。

 

     三、奖励办法

     学院向每个文明寝室颁发锦旗和100元奖励。

 

     四、具体要求

     1.各系于510日将文明寝室申报材料(A4纸打印稿、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学生管理科。

     2.文明寝室申报材料应包括该寝室在内务卫生、思想政治、学风建设、组织纪律等方面的事迹介绍和寝室成员名单(1000字以内),每个寝室提交1份申报材料。

     3.学生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该寝室的参评资格,不再补选。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6年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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