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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00六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签定还款确认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5/2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2006/5/26

为了更好地落实06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毕业前信息采集及还款确认书的签定工作,学工处助学管理办公室与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广场支行、中国银行新民大街支行针对我院06届贷款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制定了本届贷款学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计划,现将具体工作内容、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内容如下:


一、认真核对各系06届贷款毕业生名单,将名单中不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包括休学)和在中国银行新民大街支行申请贷款且考上长春税务学院研究生的学生名单于531日之前上交学工处助学管理办公室。(附件为各系06届贷款学生在工行和中行的名单)


二、根据中国银行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的规定,凡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含休学等情况)都必须提前进入还款期,按还款计划偿还本金和利息;考上本院即长春税务学院研究生的贷款学生可由本人递交书面展期申请并附带研究生入学证明(复印件)于531日之前交到学工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办理展期相关手续。


三、各系贷款学生如有银行存折、银行卡丢失的情况,请于离校之前到经办银行补办,事后需到银行相关部门和学工处助学管理办公室登记新的还款帐号。如有在中国银行新民大街支行贷款的学生想在毕业离校前一次性还清贷款,需学生本人于531日之前到学工处助学管理办公室登记并递交书面申请,否则银行不允办理。


四、认真落实2006届贷款毕业生毕业前个人信息采集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2006届贷款学生毕业信息采集表”及“2006届贷款学生联系方式采集表” (附件34),经核实无误后于610日之前将电子版上交到学工处助学管理办公室。


五、学工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和各经办银行决定于531日下午14001700在教学楼1140教室举办还款确认书签定的现场办公以及有关还款问题的现场解答。具体时间安排为14001540为中国人民银行新民大街支行现场办公;16001700为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广场支行现场办公。现针对当日工作安排提出如下要求:


1.各系除了已提前签定完还款确认书和已提前还款的学生以外,06届贷款毕业生必须全部准时出席。

2.出席的同学必须携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经办银行存折、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学生证、黑色钢笔或碳素笔。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到通知后于531日之前将近期主要工作的时间安排传达给本系06届助学贷款毕业生,如有学生不签定还款确认书就提前离校,学院将扣发该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及就业报到证。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6年526

附件一、二、三、四另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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