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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一”假期学生纪律安全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28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学生

 

为了保障我院学生能够安全、愉快的度过 “十一”假期,学生工作处于9月28日组织召开了各系、教育中心学生工作负责人会议,具体部署了学生“十一”放假安排及相关纪律安全要求,现重申如下:

一、“十一”学生具体放假安排

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9月30日学生照常上课。9月30日上第七教学周周三的课,10月8日上第七教学周周五的课。

二、假期学生的纪律安全要求

1.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放假前要召开班会或学生大会,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纪律教育,强调假期学习、生活、旅游等方面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及相关纪律要求。

2.没有特殊情况,学生不得提前离校。各系、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放假前学生考勤。对未经请假擅自提前离校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3.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返校时间。10月7日晚7:00时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要检查学生返校情况,对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将结果于10月8日早上8:30前上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4.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学生个人若要外出,应在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并留下联系方式;外出学生要结伴而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交通规则及公共秩序,不得参加探险活动,避免到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地方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情况,请及时与所在系、教育中心辅导员或保卫处、学生处联系。

5.学生不得参加和组织未经学校批准的跨校际活动。

    6.在校学生要注意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要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特别是宿舍管理制度;不得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7.各系、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要保持信息畅通,遇到紧急情况保证人员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学生工作处

                                200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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