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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助学金、长春税务学院困难补助评定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07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关于国家助学金、长春税务学院困难补助评定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6—2007学年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困难补助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财政部下达关于2006年度国家助学奖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现我校共有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312人、金额指标46.8万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根据目前各系在校生人数及各年级绿色通道情况,具体分配名额附表。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长春税务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和比例,实际情况及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认真开展本学年学校困难补助评定工作。

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评定要求:

1.申报范围: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及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单独评定)。

2.凡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带个人书面申请(申请表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

3.凡申请校内困难补助的学生需填写“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申请表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

4.国家助学金与学院困难补助不能兼得。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发生违约现象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困难补助。

6.评定工作要求于11月16日(周四)前结束,并上报各项补助所需的“申请表”、个人申请材料、“国家助学金评定申报表”、“学校困难补助评定申报表”、“学生补助明细表”。其中“国家助学金评定申报表”、“学校困难补助评定申报表”请到学工处网站下载,上报时需要加盖公章并上交电子文档。

附:长春税务学院2006-2007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会计系

金融系

税务系

信息系

工商系

国经系

外语系

经济系

59人

38人

37人

28人

39人

25人

25人

15人

 

法学系

公管系

计算机系

数学系

新闻系

国际教育中心

21

12

9

2

1

1

 

 

                                                   长春税务学院学工处

                                                                2006年11月7日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困难补助评定申请表.xls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xls国家助学金评定申报表.xls国家助学金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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