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集体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促进优良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根据《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学风建设活动月”的开展,现进行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先进班级、文明寝室等集体项目的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评选依据:各单位要按照《长春税务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长春税务学院优良学风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和《长春税务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见学工处网站最新修订的办法)的评选条件,结合“学风建设活动月”期间的检查评比结果,认真开展评优工作。
2.评选比例: “优良学风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系学生班级总数的15%;“先进班集体”在“优良学风先进班级”中产生,其比例不得超过本系学生班级总数的10%,二者可兼得荣誉,但不兼得奖励;校级“文明寝室”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系学生寝室数的10%。
3.评选时间:2006年11月15日——2006年11月22日。
4.“先进班集体”与“优良学风先进班级”按照评选条件撰写班级介绍材料,校级“文明寝室”不需撰写事迹材料。
5.系级“文明寝室”的评定与表彰由各系自行安排。
6.各系在11月22日之前将班级介绍材料和“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先进班级汇总表”、“文明寝室汇总表”(A4打印稿和电子文档)上报学工处学生管理科。
7.“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先进班级汇总表”、“文明寝室汇总表”从学工处网站下载。
长春税务学院学工处
2006年11月15日
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先进班级汇总表.xls 文明寝室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