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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2006学年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0/12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052006学年各项评奖评优工作,促进优良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我校各类评优文件有关精神,现将2006年评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本次评优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已进行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指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并安排好本次评优工作。


一、评优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的全日制200320042005三个年级本科学生及专升本2005级学生。


二、评优内容

(一)个人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校长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

4.单项奖学金

5.三好学生

6.三好学生标兵

7.优秀学生干部

(二)集体项目

1.先进班集体

2.优良学风先进班级

3.文明寝室


三、评优依据

各项评优项目依据本次新修订的有关评优办法执行,各种评优办法另行下发(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学生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


四、补充说明: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各系、校团委负责。

2.本校“专升本”学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评选。

3.上述评优内容中各项奖学金评定除国家奖学金外同时进行,国家奖学金待吉林省教育厅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评定。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须个人申请(申请表由学生处网站下载)。

4.学生各种奖学金不兼得(单项奖学金除外),除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期评定外,其余各种奖学金按学年评定。

5.单项奖学金比例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6.评优内容中集体项目结合“学风建设活动月”进行,具体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系)务必将初评结果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2.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各项评优条例组织评审,并将相关评优材料及20052006学年评优名单、项目于1025日前以系为单位上报学生工作处(包括电子文挡)。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6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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