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05~2006学年各项评奖评优工作,促进优良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我校各类评优文件有关精神,现将2006年评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本次评优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已进行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指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并安排好本次评优工作。
一、评优范围
我校正式在册的全日制2003、2004、2005三个年级本科学生及专升本2005级学生。
二、评优内容
(一)个人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校长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
4.单项奖学金
5.三好学生
6.三好学生标兵
7.优秀学生干部
(二)集体项目
1.先进班集体
2.优良学风先进班级
3.文明寝室
三、评优依据
各项评优项目依据本次新修订的有关评优办法执行,各种评优办法另行下发(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学生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
四、补充说明: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各系、校团委负责。
2.本校“专升本”学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及校长奖学金评选。
3.上述评优内容中各项奖学金评定除国家奖学金外同时进行,国家奖学金待吉林省教育厅通知下发后另行通知评定。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须个人申请(申请表由学生处网站下载)。
4.学生各种奖学金不兼得(单项奖学金除外),除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期评定外,其余各种奖学金按学年评定。
5.单项奖学金比例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6.评优内容中集体项目结合“学风建设活动月”进行,具体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系)务必将初评结果在本系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批。
2.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各项评优条例组织评审,并将相关评优材料及2005~2006学年评优名单、项目于10月25日前以系为单位上报学生工作处(包括电子文挡)。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