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部:
2006—200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已进入前期准备工作,今年我院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完成。由于与中国银行的全面合作协议已结束,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长春市新民大街支行将对目前我院在校的所有贷款学生实施停贷,所以今年全院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将被重新审核资格并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提出的新标准申请本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基于以上原因我院今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较以往更加烦琐,请各系做好思想准备,认真完成今年贫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前期申报资格的审核和申报材料的整理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以下要求统计本系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民身份证,所在学校及院系详细地址;
3.学生学习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4.学习认真、成绩较好,能够完成学业;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奢侈浪费行为;
5.承诺向贷款银行及时提供学习期间和毕业以后的相关情况,履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责任;
6.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按以下要求通知学生本人准备申请国家
助学贷款的各项材料:
1.申请人及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方有效);
4.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的辅导员老师身份证复印件);
5.贷款银行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请各系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填写“2006-200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明细表”,并于2006年10月20日上交助学管理办公室。
点击下载:“
2006-200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明细表.xls”。
长春税务学院学工处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