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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档案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1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从3月19日开始利用1周时间进行我校学生档案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档案清查步骤

1.319至323各系按时间安排,依照“学生档案目录”项目进行自查整理结束后把“长春税务学院学生档案登记表”(学工处网站下载)填写完整相应地附着在各班档案上。

2.326自查情况报告

3.326至328学工处学生管理科检查清理工作,发现问题通报各系进行整改。

二、学生档案目录

(一)在校生学生档案目录

1.学生高考有关材料:包括学生高考档案、高中档案等;

2.长春税务学院学生登记表;

3.录取通知书;

4.各学年总结鉴定表;

5.学生违纪处分材料;

6.学生奖励材料。

(二)毕业生档案目录

除以上档案材料外,毕业生档案材料还应包括:

1.毕业生成绩表;

2.毕业生体检表;

3.毕业生登记表;

4.学历、学位证明;

5.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户口关系。

三、各系自查时间安排


系别

时间

系别

会计系

319——20

经济系

金融系

外语系

税务系

320——21

公管系

信息系

计算机系

工商系

321——23

新闻系

国经系

数学系

法学系

国际教育中心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各系自查完毕撰写本系自查情况报告,以系为单位3月26日报学生管理科1273室(同时报电子文档和A4打印稿)。

2.各系经学工处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3月19日至3月23日期间调整自查时间。

3.“长春税务学院学生档案登记表”中“其它情况登记”一栏要求注明“长春税务学院学生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各学年总结鉴定表”等是否缺少,如不注明,认为以上三项材料齐备。

4.如有疑问请与学生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4539108。

5.2003级的学生档案已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长春税务学院学工处

                 200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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