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从3月19日开始利用1周时间进行我校学生档案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档案清查步骤
1.3月19日至3月23日各系按时间安排,依照“学生档案目录”项目进行自查。整理结束后把“长春税务学院学生档案登记表”(学工处网站下载)填写完整后相应地附着在各班档案上。
2.3月26日报自查情况报告。
3.3月26日至3月28日学工处学生管理科检查清理工作,发现问题通报各系进行整改。
二、学生档案目录
(一)在校生学生档案目录
1.学生高考有关材料:包括学生高考档案、高中档案等;
2.长春税务学院学生登记表;
3.录取通知书;
4.各学年总结鉴定表;
5.学生违纪处分材料;
6.学生奖励材料。
(二)毕业生档案目录
除以上档案材料外,毕业生档案材料还应包括:
1.毕业生成绩表;
2.毕业生体检表;
3.毕业生登记表;
4.学历、学位证明;
5.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户口关系。
三、各系自查时间安排
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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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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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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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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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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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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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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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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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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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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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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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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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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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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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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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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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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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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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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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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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注意事项
1.各系自查完毕撰写本系自查情况报告,以系为单位3月26日报学生管理科1273室(同时报电子文档和A4打印稿)。
2.各系经学工处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3月19日至3月23日期间调整自查时间。
3.“长春税务学院学生档案登记表”中“其它情况登记”一栏要求注明“长春税务学院学生登记表”、“录取通知书”、“各学年总结鉴定表”等是否缺少,如不注明,认为以上三项材料齐备。
4.如有疑问请与学生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4539108。
5.2003级的学生档案已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长春税务学院学工处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