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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税务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定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07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关于长春税务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评定通知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资助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是党和政府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补助,经统计我校目前共有62名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请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生实际困难程度以及学习成绩和日常行为表现,分等级资助,要集中资金优先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对于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发放困难补助。

新疆少数民族困难补助评定条件:

1.目前在籍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考试成绩受到警示者没有资格参与困难补助的评定。

    请各系申请新疆少数民族补助的同学到学工处网站下载“长春税务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填写完毕后附带个人书面申请交到各自学生工作办公室评定困难等级,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于1211日下班前将学生个人申报材料上交学工处助学管理办公室,由助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系上报学生的具体情况评定困难等级。

2006年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补助名单.xls长春税务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长春税务学院学工处
200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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