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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领会教育部文件精神 努力开拓辅导员队伍建设新局面

发布日期:2006/12/08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学工处召开学生工作研讨会

为深入学习领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加强和改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学工处于128日组织召开了学生工作研讨会,学校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郝中华教授出席了研讨会,学工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校团委和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由学生工作处迟柏龙处长主持。与会人员首先学习了《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大家认为文件第一次对中国的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出了系统的规定,明确了辅导员工作的要求和工作职责,提出了辅导员的配备原则和选聘标准,设计了辅导员教育、培养和发展的路径,规范了辅导员管理与考核的相关要求,使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有了法规依据,极大地鼓舞了辅导员队伍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为使《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学工处起草了《长春税务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讨论稿)》,并交由大会进行讨论。会上,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从多年学生工作经验出发,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围绕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了热烈的发言,对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与配备、辅导员的培养和发展、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政策保障和待遇提高等方面问题,提出了许多想法和建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出台,保障了高校辅导员的利益,同时对辅导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的贯彻落实将极大地激发辅导员队伍的工作热情,对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我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最后,郝书记做了总结发言。郝书记指出,多年的实践证明,我校辅导员队伍是一个作风硬、政治强、素质高的优秀集体,为学校的发展、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同时指出,在当前形势下,我们要深入研究学生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努力探索学生工作的方法与途径,大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出台对我们既是一种鼓舞,同时也是一种挑战。希望大家抓住机遇,创新工作,加强自身建设,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精湛的业务技能迎接挑战,为我校学生工作和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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