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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16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现就做好我校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个体德、智、体、能诸方面素质的全面评价,也是学生评奖评优的重要前提和科学依据。各系、国际教育中心要按照新修订的《长春税务学院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的指导意见(亦可按照以往的《长春税务学院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本部门各自的实际,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各系、国际教育中心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和测评结果的审核。基本素质测评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班级成立测评小组,成员由班委会成员及学生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3~4人参加。测评小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代表性。测评应在详实的学生思想行为表现记实基础上进行,要重视对学生平时表现的记载,以利测评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测评工作要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3.学生基本素质测评按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基本素质测评汇总表》并经各单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核、向学生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关于学期奖学金评定
1.学期奖学金评定(暂不包括大四学生)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并依据《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组织进行。
2.学期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束并向学生公示后,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长春税务学院奖学金评定名细表》(另发)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时间安排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要求在4月10前结束。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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