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中心、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我校2006-2007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于合作银行发生变动至今未能开展,今年1月24日,吉林省教育厅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签署了《吉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框架合作协议》。按照框架协议程序流程今年助学贷款工作已进入前期审批阶段,下面将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前期审批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今年助学贷款前期审批工作,由于新的贷款工作模式将贷款管理的重心放在高校,审批工作为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贷款工作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今年审批工作不涉及新生申请与老生续贷的问题。在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都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只要符合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且所需材料整备齐全,都可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报助学管理办公室审批。
二、各系审批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各系上报的贷款需求总额度范围内,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请各系酌情予以学生生活费与住宿费贷款申请的审批)。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人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学习成绩无警示;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
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日常生活无奢侈浪费现象、无不诚信记录(2003级贷款利息缴纳出现过违约情况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
7.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表的填写要求:
1.审批表编号由22-25位组成,包括:贷款年份(2位)/学校代码(5位)/身份证号(15、18位)。本次审批的贷款年份为“06”;学校代码为“10207”。
2.考生号为学生高考准考证上的考生号;
3.家庭电话需要填写区号;
4.联系电话需要填写固定电话(不能填写手机号码);
5.贷款金额为当年申请贷款额度;
6.贷款期限暂时不用填写;
7.审批表中有选择处请打“√”;
8.审批表的填写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五、相关要求
由于本次国家助学贷款需重新申请、审批,凡在规定日期内未能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者视为未申请,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请各系自行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审批汇总表》(附件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审批汇总名册》(附件三)。填写完毕后于2007年4月2日将以上表格上交至学生处助学管理办公室(附件二、三需要交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书面文档需要加盖公章)。
长春税务学院学工处助学管理办公室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