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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7/04/19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对学生工作的信息反馈,更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我校本科学生的思想、学习状况,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学生工作信息员队伍,建立“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信息员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学生工作信息员的选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2.有较强的观察力和感知力,善于捕捉信息并具备良好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3.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自愿为学校师生服务,关注学校的学生工作,主动开展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4.勤恳务实,有奉献精神;

5.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二、 学生工作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全面报道各系学生工作开展情况和与之有关的学生情况;

2.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查、调研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

3.对各系的学生工作计划、内容、实施方式和手段、学生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

4.及时反馈所在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

5.参加相关的培训、会议及各项活动。

三、学生工作信息员组织结构

1.每班聘用一名学生工作信息员,同一个系的学生工作信息员组成一个学生工作信息小组,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选聘一名学生工作信息员担任学生工作信息小组组长。

2.学生工作部(处)责承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学生工作信息员实施管理,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指派一名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生工作信息小组的指导、组织、联络和学生工作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工作。

四、学生工作信息员工作程序和办法

1.学生工作信息员广泛收集信息,按其内容分类分条记录在《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工作信息员反馈意见表》(见附表)上,由各系学生工作信息小组组长收齐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学生工作信息小组组长,一方面履行信息员的职责,密切关注学生工作的情况,向学生工作部(处)反馈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协助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工作信息员反馈意见表》的收集、整理和其它相关工作。

3.学生工作信息员对学生思想动态和突发事件的反馈一定要及时、准确,以便学校了解相关信息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例会,认真听取学生工作信息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在梳理的基础上,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学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

五、学生工作信息员的选聘方式

1.学生工作信息员选聘工作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一般每学年选聘一次,每个班级聘用一名学生工作信息员。

2.学生工作信息员一经聘用,由学生工作部(处)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一年。

3.根据学生工作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学生工作部(处)和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有权提出更换意见。学生工作信息员中途退出须事先提出申请。

4.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5.聘期未满,不再担任学生工作信息员者,需退回聘书。

六、学生工作信息员的考核和奖励

1.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学生工作信息员反馈学生工作信息的数量与质量、出席会议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每年对信息员进行一次考核,评出“先进学生工作信息报送单位”、“优秀学生工作信息员”和“好信息”奖。

2.“先进学生工作信息员报送单位”一般比例为10%20%,颁发奖状。

3.“优秀学生工作信息员”一般比例为10-20%,奖励个人10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4.“好信息”奖10-20个,奖励个人50元,并颁发奖励证书。

七、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系学生工作信息员制度的组织、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之纳入对各系学生工作考核体系之中。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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