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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关于开展资产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10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为全面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学校《关于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长税院发[2007]39号)的要求,学生工作处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资产自查工作。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及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成败,要求每个人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按期完成资产自查工作,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具体要求:

1.清查的基准日:2006年12月31日

清查的范围:各部门所使用的所有资产,包括学校统一投资购置的和自酬经费购置的以及接受捐赠的各类资产。

2.自查时间:2007年4月10日至4月20日

3.要求每个人对自己使用和管理的资产认真核实,并如实填写《学生工作处资产自查登记表》,并于4月20日前交到实验楼2034室陈德民处。



 

                                                       学 生 工 作 处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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