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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学生心理健康宣传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3/21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进一步完善我校心理咨询教师、各系辅导员、学生心理健康宣传员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现决定在学生班级设立学生心理健康宣传员,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心理健康宣传员条件:热爱心理健康工作,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心理健康水平较高。

       2.学生心理健康宣传员任务:宣传心理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发挥榜样作用,关注并能反映学生心理动态;配合学院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接受学工处组织的培训。

       3.请各系根据上述条件在200420052006各年级每个班级中推荐两名学生(男生、女生各一名)担任心理健康宣传员,并于328日前把“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宣传员统计表”(附后)的电子版报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办公室。

   4. 联系人:高燕   联系电话:84539107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200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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