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辅导员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在总结近年来我校学生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长春税务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现予以通知,请遵照执行。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长春税务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
长春税务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学生工作水平,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条 辅导员必须以主要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未经院系和学生工作部(处)同意,不得再兼任其他工作。
第二条 辅导员任职前,须经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培训的目的在于明确职责,了解和掌握辅导员基本工作内容和方法。学校要加强辅导员的校内培训和交流,以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条 辅导员经领导批准调整、离任时,要认真进行工作交接,向新任或接替其工作的辅导员介绍情况,移交文件、工作日记、经济账目和有关资料,未经交接,不得离岗。
第四条 建立、健全我校辅导员工作制度。辅导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一、辅导员例会制度
学校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辅导员工作例会,各院系每周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辅导员要参加学生工作部(处)每月召开的辅导员业务学习或会议,参加本院系每周召开的辅导员会议,通过各种例会统一思想,总结、汇报、学习、交流、研讨、布置工作。
二、学工系统(包括辅导员)值班制度
根据学生工作的实际,学生工作部(处)安排学工系统(包括辅导员)每天晚上校内值班,通过值班,深入学生寝室、教室,检查学生学习、生活秩序等方面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增强工作的针对性,保证校园学生的安全稳定。
三、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谈话制度
1.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谈话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
2.辅导员每学期应与所带班级每个学生至少谈话1次。要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患疾病学生,家庭发生突然变故学生,违纪学生,学习成绩落后学生,失恋学生,思想波动大、情绪低落、言行异常的学生等,适时与他们谈话,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要定期与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获奖学生等优秀学生群体谈话,鼓励他们保持继续向上的动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同学共同进步。
3.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谈话内容参考如下:
⑴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⑵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今后自己发展的方向,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⑶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意挖掘和分析这类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督促他们在学习上寻求一种促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
⑷定期检查学习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提高学习成绩的目的。
4.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除面谈外,要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技术手段,积极采用网络、电话等方式。每次谈话要做好记录,分类归档。
四.辅导员学生宿舍访谈制度
1.辅导员每周应至少1次走访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安全、卫生、文明寝室建设达标等各方面的情况,监督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促进各宿舍的室风建设,使学生宿舍呈现健康、活泼、向上的良好风气。
2.辅导员应在走访学生宿舍与学生访谈过程中,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发现学生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学生解决这些问题。
3.在访谈中,辅导员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要注意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友爱,促进宿舍的安定团结,避免各种矛盾和纠纷发生。
4.在访谈中,辅导员应着重关注有困难的学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一旦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给予及时疏导,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应立即上报至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于生活上、学习上及其它方面有困难的学生,辅导员应了解他们的具体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5.辅导员要做好每一次学生宿舍访谈的工作日记以备查。
五、辅导员随堂听课制度
1.随堂听课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听课可以了解学生课堂学习、出勤等方面情况,同时加强与任课教师之间的沟通,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加强学风建设。
2.辅导员随堂听课时主要掌握学生到课情况、听课情况、师生互动情况、教师授课情况等。要适时地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交流学生的有关情况,虚心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教育、管理的意见,对学生在课堂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对教师授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要及时与任课教师沟通,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3.辅导员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6次,所带学生的必修课程每学期应至少听课1次。每次听课要做好记录,填写《长春税务学院学工系统学风检查(听课)记录表》,定期进行归纳总结。每学期末“听课记录表”随听课总结一并交至学生工作部(处)。
六、辅导员主题班会制度
1.主题班会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有效载体,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与政策教育、校规校纪教育、安全教育、学风教育、考风诚信教育、各种总结、安排工作等,提高班级凝聚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每学期组织主题班会不少于4次。每次班会要精心设计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有关材料的保存积累。
3.要积极创造自由宽松的交流环境,综合利用专题讨论、主题演讲、互动交流等形式,让每个学生都有发言和展示的机会,增强班会效果,使班会成为学生思想提升、素质拓展和能力培养的基础平台。
七、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1.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把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了解学生在校情况,同时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有问题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其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或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等。
2.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辅导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⑴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⑵学生生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住院以及出现心理问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⑶学生学习成绩下滑或学业成绩较差受到警示,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⑷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3.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每学期覆盖面要达到15%,并认真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以备查。
八、辅导员学习研究制度
1.辅导员要系统学习相关知识,树立学习意识,通过学习掌握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
2.辅导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工作研究论文。
3.辅导员要注重工作积累,建立工作日志,自觉撰写工作日记或周记,注意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规律,推进工作创新。
4.辅导员要根据学校及院系学生工作要点,制定年度或学期自身工作计划,对自身工作认真进行年度和工作总结,通过工作计划和总结,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第五条
加强辅导员制度建设是提高辅导员工作水平,规范工作程序,推进辅导员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每个辅导员都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要起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并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检查督导。学生工作部(处)将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将此作为考评辅导员及评价各院系学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