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加强学生寝室管理,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整洁的卫生习惯、良好的生活秩序和团结向上的集体主义精神,根据《长春税务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学生工作处决定于近期进行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校级文明督查小组、各系严格按照《长春税务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对学生寝室的寝室文化、寝室风气、寝室卫生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2、各系应成立系级文明督查小组,小组成员由本系的辅导员老师、学生会及各班级的相关学生干部组成。主要负责对本系学生所在寝室的寝室文化、寝室风气、寝室卫生进行考核检查,具体评分细则参照《长春税务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
3、本次文明寝室评选工作采取以各系申报为主、学生工作处审核为辅的方式进行,毕业班学生寝室不参加评选。各系按一二三年级学生寝室总数的10%申报。
4、学生工作处根据校级文明督查小组所提供的检查、抽查情况记录对各系上报的校级文明寝室有否决权,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该寝室的参评资格,并且不再进行补选。
5、各系于5月30日将文明寝室申报材料(包括:文明寝室汇总表 A4纸打印稿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各一份)报学生管理科。
6、对于获得校级“文明寝室”荣誉的寝室,学校将统一颁发锦旗进行表彰。
7、系级文明寝室的评比工作由各系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