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在你们即将离开校园的日子里,税务学院全体师生祝你们在今后的日子里, 事业蒸蒸日上,家庭美满幸福,生活快乐安康。同时就大家今后还贷计划做如下温馨提示:
1.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第六条借款偿还规定,所有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六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在毕业后两年内为还息阶段,这两年中可以不必偿还本金,但要按月偿还利息,后四年为还本还息阶段.每月按照还款计划书规定的本息数偿还贷款.
2.贷款学生偿还贷款的地点为全国各地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同学们可以按照还款计划书上标注的每月还款金额进行还款,切记不要有任何的拖欠行为,否则您的名字会被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上,这对于您今后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如办理贷款、银行卡等业务)将受到严重影响。
3.对于有能力提前偿还贷款的同学来说,提前还贷也是一个明智之举,首先,可以减去您每月的存款麻烦,其次可以减少您很大额度的贷款利息.打算提前偿还贷款的同学,可以在毕业后本人或其代办人携带贷款学生身份证(或身份证号码), 前往中国银行新民大街支行办理提前贷款结清的相关手续.
最后再次祝愿广大同学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帆风顺,吉星高照!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