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部:
我校200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学生本人填写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和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已下发到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下面就200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贷后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如下通知:
1、提前还款。本期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学生应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偿还日期为2012年12月20日。借款学生须在2012年12月20日前三天,将贷款本息足额存入银行卡内,以便代理银行在2012年12月20日准时足额划扣。除非贷款学生正式向学校提出提前还款的书面申请,否则,即使在还款期限之前银行卡内存有足额资金,代理银行亦不会对卡内资金进行划扣,同时亦不会视其为提前还款,如有学生想办理提前还款业务请提前15个工作日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2、利息计算。贷款学生在计算利息时,应首先查询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自贷款提款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
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贷款额×贷款天数×年利率/360
(遇利率调整时,按不同利率分段进行计算后,再行累加计算得出利息总额)
鼓励贷款学生提前、超额存入利息,以免代理银行到期划扣利息时,因卡内资金不足而造成违约。
3、银行借记卡的工本费及年费。对贷款学生办理的银行借记卡,代理银行收取每卡5元的工本费,同时要求提供贷款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借款学生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确认该复印件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之复印件。
银行还将对银行借记卡收取每卡每年10元的年费,请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通知学生在每年向卡内存入贷款利息的同时,一并将年费存入,以免代理银行到期划扣利息时,因卡内资金不足而造成违约。
4、贷款学生应妥善保管银行借记卡及其密码。一旦出现银行借记卡丢失、消磁、损毁等情况时,贷款学生必须记住卡号,凭卡号可在本人所在地农业银行网点以及农业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存入还贷的本息。如贷款学生忘记卡号,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询问索取卡号。如确认卡片丢失、消磁、损毁等,为防范卡内资金风险,方便使用银行卡,确需补磁或补卡,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经省教贷办及开行审批,办理变更合同等相关手续。
5、贷款展期。对于毕业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30天向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当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年限仍未超出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时,不必更改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应在每年10月1日前向学院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材料,以便学院、省教贷办确认贷款贴息金额。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