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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税务学院2007年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04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系、国教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部: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残联发[2005]64号)文件精神,做好2007年度省级助残奖学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2007年省级助残奖学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7年度省级助残奖学金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921日截止。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过期不补。

二、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可申请省级助残奖学金:

1、  入学前系本省常住户口;

2、  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  2007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考入我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4、  家庭生活困难,即农村贫困线(年收入944元)以下、城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5、  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持有升学前所在学校证明)。

三、申报方式

(一)   各系于2007921日之前将申报学生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学生填写《吉林省省级助残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户口所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残疾人就业机构审核,市、州残疾人就业机构统一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申报。

(二)   申报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

2、  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残疾人子女要提供父母与其子女间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

3、  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4、  贫困证明原件(非农业户口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据的低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农业户口的家庭提供村、乡两级出据的家庭困难证明原件);

5、  提供升学前所在高中出据的表现证明原件。

四、要求

请各系务必将此通知及时转告给新入学的学生,安排新生辅导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在2007921日前将符合申报的学生名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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