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调研、讨论,9月10日学院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长春税务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暂行)》,正式公布实施。
《长春税务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实施细则(暂行)》共包括八章、四十三条。“实施细则”从辅导员的工作要求,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与配备,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辅导员的培养与发展,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辅导员、班主任的政策保障和待遇等方面对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是我校继2004年以来出台的《长春税务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及《长春税务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之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又一举措。“实施细则”较全面贯彻落实了教育部24号令《普通高校辅导员建设规定》,将极大地激发我校辅导员队伍的工作热情,对提高我校学生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我校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