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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长春税务学院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调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9/28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关于做好长春税务学院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部:

今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正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工作,各系要认真总结上学年的工作经验,结合本系贫困家庭学生的实际情况及本系相关专业收费标准,准确制定需求额度。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报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老生续贷要求: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最多3);

6.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奢侈浪费行为。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在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贷款的需求计划,避免过度虚报,影响了整体计划的完成情况,或是计划的额度偏小,影响部分贫困学生的贷款审批、发放工作。

2.做好老生续贷的资格复审及新生申请贷款的预审工作:

1)本次国家助学贷款需求上报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去年未申请贷款的学生申报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有特殊原因者由学生所在系上报材料予以说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老生续贷必须由学生所在系认真审核学习成绩,成绩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申报;

3)老生续贷可继续使用上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无须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

4)新生申报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统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由所在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

5)已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包括老生)不允许在学校二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4500元,人数不超过本系学生的15%(国际教育中心、研究生部按自身实际情况申报)。

4.请各系认真制定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并填写“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及审核表”,于20071010日前将此表加盖公章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发送至maohaoliang33@sina.com)。

附件: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及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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