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了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进一步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班风的形成,根据我校各类评优文件有关精神,现将2006-2007学年评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二、三、四年级的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奖项
1、三好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
3、优秀学生干部
4、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先进班级
三、具体事宜
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相关奖项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组织学生申报、推荐。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本次评优工作。
1.三好学生
由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经过个人总结、班级评议、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候选名单,评选比例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填写“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登记表”并装入学生档案。
2.三好学生标兵
各学生工作办公室从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中选出优秀者,按照《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评选办法》中的评比条件进行推荐。被推荐者认真填写“三好学生标兵推荐表”并附先进事迹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合格后填写“三好学生标兵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3.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各院系学生总人数的3%(二、三、四年级)。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推荐,与所在院系共同考核,评选比例为校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0%。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需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并装入学生档案。
4.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先进班级
凡申请参加评选的班级,均由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优良学风先进班级”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系学生班级总数的15%;“先进班集体”在“优良学风先进班级”中产生,其比例不得超过本系学生班级总数的10%,二者可兼得荣誉,但不兼得奖励。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务必将初评结果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批。
2.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严格按照各奖项的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评审,并于10月19日前将《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汇总表》(电子版、打印各一份)、《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汇总表》(电子版、打印各一份)和《长春税务学院三好学生标兵推荐表》(电子版、打印各一份)、《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电子版、打印各一份)及《长春税务学院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先进班级汇总表》(电子版、打印各一份)报送学生工作处。
附:各种评优表格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