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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税务学院2007-2008学年上半学期(秋季学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0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关于开展长春税务学院2007-2008学年上半学期(秋季学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控制数预算的通知》(吉财教[2007]639号)精神,我校共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278人、经费指标69.5万元(秋季学期),标准为每人每学期2500元;共有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1963人、经费指标196.3万元(秋季学期),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学期1500元;二等每人每学期1200元;三等每人每学期700元。现根据目前在校贫困学生人数及各系所占比例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分配给各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要依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系实际情况和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2007年入学的学生不参加)。
2、国家助学金: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参评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每学期获得三等(包括三等)以上奖学金,且每学期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均达到75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现象;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一、二等学习成绩优良,三等学习成绩合格;
(4)家庭经济困难,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方式及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采取学生申请,组织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各系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组织学生申请,并以班级为单位推选评议;在限额内确定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公示(公示期至少为3天)。
4、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2天),并报学校审核通过,在10月31日之前上报教育厅。
四、相关要求
1、各系要按学校指定名额评审,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在限额指标内进行等额评选推荐,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身上。
2、各系按名额经认真评选后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并于10月26日(周五)前将“长春税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200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公章)和经学生本人签字的“长春税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贴上照片,一式一份);“长春税务学院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和经学生本人签字的“长春税务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贴上照片,一式一份)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时需同时提交A4纸打印稿和电子文档。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长春税务学院各类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外)可兼得荣誉,不可兼得奖金(已经发过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中扣除);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4、各系上报的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和学校审批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5、各系如有特殊困难学生,除获国家助学金以外未得其他资助的,可由学生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学生贫困情况证明材料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将酌情予以临时性资助。
6、由于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资助力度非常大,人数非常多,请各系认真做好此方面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名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了解国家相应资助措施.
7、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为2007-2008学年秋季学期吉林省教育厅下发的工作安排,2007-2008学年春季学期的工作预计于2008年3月开展,各系分配名额与金大致保持不变,请各系做好参评学生过程监管工作,如有学生在本学期出现违法违纪、不诚信、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现象,将不给予发放2007-2008学年春季学期的各项补助.
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公管系
会计系
经济系
工商系
税务系
金融系
信息系
9
50
10
34
34
34
30
新闻系
国经系
国教中心
法学系
数学系
外语系
计算机系
4
22
2
16
4
20
9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会计系
经济系
工商系
税务系
金融系
信息系
公管系
一等
73
14
49
46
46
34
14
二等
110
22
75
69
69
51
22
三等
190
42
130
120
120
90
42
 
国经系
国教中心
法学系
数学系
外语系
计算机系
新闻系
一等
26
1
26
4
30
11
4
二等
40
3
40
5
46
16
5
三等
70
4
70
12
80
3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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