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补办学生证、校徽工作已经开始,望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要求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07年10月15日——2007年10月19日,过期不予办理。
二、具体要求:
(一)学生证的办理
1、请各系统计好需要补办学生证的学生名单,开具证明一份(加盖公章),证明中应包含补办学生证学生的姓名、原学生证编号。
2、由于时间紧迫,本次学生证的挂失由学生管理科统一到长春日报社为各系学生办理。挂失费20元/人(由长春日报社收取)。
3、乘车优惠卡消磁需要换证的同学不需要进行挂失处理,只需要把消磁的学生证收齐后统一交到学生管理科。
(二)校徽的办理
请各系统计好学生丢失校徽的数量并把所需数量报到学生管理科,然后进行统一调配。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