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公室关于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将继续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合作,根据去年与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签署《吉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框架合作协议》的工作流程,今年助学贷款工作已进入前期审批阶段,下面将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前期审批工作做如下部署: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今年助学贷款前期审批工作,由于新的贷款工作模式将贷款管理的重心放在高校,审批工作为管理工作中重要的一环,直接关系到贷款工作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今年审批工作原则上按照各系上报的2007-2008学年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运行,去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助学贷款,新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只要符合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且所需材料整备齐全,都可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二、各系审批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各系上报的贷款需求总额度范围内,学生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4500元。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人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老生续贷要求:累计不及格必修课程最多3门);
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日常生活勤俭节约,无奢侈浪费现象、无不诚信记录;
7.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审批表的填写要求:
1.审批表编号由22-25位组成,包括:贷款年份(2位)/学校代码(5位)/身份证号(15、18位)。本次审批的贷款年份为“07”;学校代码为“10207”。
2.考生号为学生高考准考证上的考生号;
3.家庭电话需要填写区号;
4.联系电话需要填写固定电话(不能填写手机号码);
5.贷款金额为当年申请贷款额度;
6.贷款期限暂时不用填写;
7.审批表中有选择处请打“√”;
8.审批表的填写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五、相关要求
老生续贷可继续使用上学年贷款申请材料,无须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上学年材料不全者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将所缺资料补全);新生申报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需要统一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并由所在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凡在规定上报日期前未能上交《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者视为未申请,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已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包括老生)不允许在学校二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请各系自行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附件一);填写完毕后于2007年12月7日将以上表格上交至学生处助学管理办公室。
长春税务学院学工处助学管理办公室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