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校级文明督查小组在评估前后及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中对各系学生寝室检查记录情况,现将长春税务学院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文明寝室的申报比例具体通知如下:
1、在检查中学生寝室表现较好的计算机系、经济系、法学系、新闻系、数学系按系学生寝室总数的7%进行申报。
2、会计系、税务系、工商系、国经系、金融系、信息系、外语系、公管系、国际教育中心按系学生寝室总数的6%进行申报。
3、请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好“长春税务学院文明寝室汇总表”(电子版和打印版各一份)于2007年12月12日前报送学生管理科。“长春税务学院文明寝室汇总表”在本通知下方下载。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