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6日学生工作处及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联合对我校1到14栋学生公寓进行了全面检查。普遍来看,低年级寝室好于高年级寝室,女生寝室好于男生寝室,大四学生寝室卫生情况普遍不好。具体情况如下:
经 济 系:3-512
税 务 系:9-414
工 商 系:5-341
外 语 系:4-526
信 息 系:6-605
国 经 系:9-113
国教中心:9-630
以上7个寝室卫生环境较差,地面脏乱,床铺、桌面也不够整洁。
税务系:9-442
工商系:2-540 6-614
以上3个寝室有使用电暖器、电吹风等违章电器的现象。
对以上卫生脏乱、使用违章电器的10个学生寝室提出批评。在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严重增加了寝室内的不安全因素,希望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以上寝室的学生加强批评教育,共同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在检查中也涌现出了卫生整洁、文化氛围浓厚、室德室风良好的寝室,可以作为全校学生学习的典范,具体如下:
税 务 系:4-304 9-307 9-409 9-419
工 商 系:5-133 5-225 5-227 7-519 8-205 8-332 8-334
信 息 系:6-304
数 学 系:6-426
会 计 系:7-225
外 语 系:7-626
法 学 系:8-321 8-325 8-326
金 融 系:11-317 11-319
计算机系:4-630
国教中心:5-618 8-110 9-528
希望全体在校学生能够以上24个学生寝室为榜样,认真遵守《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争做校园内的文明先锋,遵章守纪,爱校如家,共同创造一个卫生、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