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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补办学生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18 作者:学生工作处 点击数:[]
各系、国际教育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全体学生:
鉴于自本学期第一次补办学生证以来,又有很多学生的学生证消磁,现在正值学生放假购买火车票期间,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再为学生补办一次学生证。需要办理的学生请携带一寸彩色照片到学工处学生管理科207房间办理。
补办期限:2007年12月19日——2007年12月21日,过期将不再办理。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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