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本学期的工作安排,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总体原则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才,充分发展特长、发挥创造才能,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2.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
3.评定过程与学习教育相结合。
二、 时间安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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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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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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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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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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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组织开展奖学金评定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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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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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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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向学工处上报初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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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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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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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对各院、系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下达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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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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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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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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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关要求
1.大四学生不参加本次奖学金评定。
2.请各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长春税务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中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选条件组织进行。
3.各系要严格按照大一、大二、大三学生总数和各奖项评定比例确定本系应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学生班级。
4.请各学生办公室认真填写好《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呈报表》、《长春税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情况统计表》(表格在本通知下方下载),一式两份,于4月8日报送学生管理科。
5.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或评定后凡发现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视情节追回奖学金证书及奖金:
(1)学期内上课迟到、早退3次以上(含3次);
(2)学期内旷课2次以上(含2次);
(3)损坏学校公共设施;
(4)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5)有学习不努力、学风败坏等不良行为。
长春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